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餿水油事件引發食安風暴,舉國紛擾,政府手忙腳亂,終於由行政院長江宜樺親自公布了八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。這份被戲稱為「江八點」的新措施,洋洋灑灑,從最上游的業者自主管理和食品追溯追蹤制度,到最末端的加重刑責罰鍰,對食品、油品業者看似祭出了「一條鞭」的管理規格。但此刻政府的公信力薄弱,民眾最在意的不是政府承諾了什麼,而是到底能執行到什麼地步。

這次風波讓台灣「美食王國」的聲譽毀於一旦,損失不貲mbi公司。衛福部一開始就主張修法重罰,「江八點」也以提高罰金到最高兩億元以為嚇阻,短期內,或有展現政府決心及消緩民眾怒氣的作用。問題是,「處罰總在事發後」,天價罰鍰就算追討得到,又豈能撫平民眾餿油下肚的怒氣?更關鍵的是,徒法不足以自行,政府如此敲鑼打鼓用重典,但若將屏東縣府官員和檢舉老農的「積極度」放在天平上比一比,就可知問題出在哪裡。

簡單地說,政府該做而沒做的事實在太多了,高官大員與其揚言改革而籌謀更多複雜的「管理要點」,還不如腳踏實地把手邊工作做好。就以眾人關切的廢油回收而言,環保署強調今後採油品分流管控云云,擬將小吃攤每年產生的四萬噸廢油納管;夜市自治會則稱,小吃攤來來去去,環保署乃「異想天開」。小小夜市攤商,何以出言狂妄?一言以蔽之,就是看穿了政府「管不了」或「不會認真管」。管理攤商這件事,即以台北市東區堪稱觀光熱點的「二一六巷」地攤而言,每周數次上演「躲警察」的戲碼,二十年如一日,有些老攤販「駐地」的時間遠長於市長任期。政府對此本應務實訂定出可行的納管之道,卻永遠是一邊宣稱取締開罰,一邊放任違規事項在眼底蔓延,「形式主義」莫此為甚!如此決心和執法能力,怎不讓人看破手腳?

再論收廢油這事,輿論分析得好,「廢棄物清理法」早在一九七四年即立法,環保署成立後也早將廚餘餿水納入管理之列,即以「舊時法令」也足以處理廢油問題。但至今在鬧市,仍不時可見載著巨大餿水桶的民間貨車穿梭,其餿水的來源和去處為何?是否皆合法業者?相當程度上,這些可謂環保單位回收處理垃圾業務的漏網之魚。台灣的資源回收業者如此發達,包括餿水滿街跑,以至於最後部分「回房屋貸款利率比較2014收」到了消費者肚子裡史萊姆好玩遊戲,其實正出於民間對官方處理垃圾作業的「互補」角色。

有研究指出,台灣至今有「拾荒老人」的存在,而先進國家如日本的處理垃圾流程,讓人根本「無荒可拾」。收集廚餘餿水,本來也是收垃圾的一環,但看看台灣今天是怎麼收垃圾的?以台北市為例,市府常以「垃圾不落地」及資源分類回收徹底為榮,廣為宣傳;但每當「少女的祈禱」樂聲響起,市民排隊佇立街旁等著倒垃圾的景象,其中蘊含著無法換算的市民時間成本,豈能作為進步城市的光榮標幟?許多上班族因無法配合收垃圾時段,只好想方設法「跨區」處理;許多公寓大廈必須另外雇工清潔,或交由民間業者代為處理垃圾,因而造就了包括餿水油在內的龐大回收產業!各地方政府不論是隨袋徵收或隨水費徵收清潔費,都要附加上巨大的社會成本才能完成「收垃圾」的任務,這個成本怎麼算?

當年首任環保署長簡又新引進四色垃圾桶置於社區,被稱頌為台灣垃圾分類概念之始祖,但就政策效果而言,那批「外星寶寶」在實施短短三年左右即失敗退場。追根究柢,環保團體認為,環保署一開始並未仔細規畫從家庭回收箱、定點回收子車、回收卡車母車、到回收場的「一以貫之」之回收系統,所以滋生出若干後遺症,回收業者的利益糾纏亦干擾了政策執行。如今看廢棄食用油,餿水油事件「穿越時空」三十年,釀出損及整體國家形象的風暴;其中癥結,恐怕不是一句「業者黑心」就能涵蓋。

「江八點」固然洋洋灑灑,只能期待從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勿再以形式主義應付了事。不能把該做的事做好,撒什麼天羅地網都沒用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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